你知道什么是知識產權嗎?
專利、商標、著作權是什么,你分得清嗎?
每年的4月26日都是世界知識產權日,今年的主題是:“知識產權和音樂:感受知識產權的節拍”趁此機會,讓我們重新認識那些守護創新的法律“盾牌”。
短視頻配樂,版權別含糊
《你笑起來真好看》很多人都會唱,可是未經過允許就拿來當配樂可不行。之前,溫州某銀行在制作短視頻時,就用了這首歌作為背景音樂,誰知卻被音樂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后認為,銀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涉案音樂作品作為短視頻背景音樂,并上傳至抖音平臺,使公眾能夠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瀏覽,該行為侵犯了音樂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最終,法院酌情認定銀行賠償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計4500元。
現如今,短視頻平臺上的配樂五花八門,有人抱著僥幸心理,覺得就用幾秒的話不構成侵權。真是大錯特錯!讓我們認識一下什么是著作權。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對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的總稱,包括人身權(例如署名權、發表權)和財產權(例如使用權、獲得報酬權)。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視聽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請謹慎對待版權問題!這既是保護創意之火,也是保護我們自己!
商標價值高,別想玩“山寨”!
你聽說過“潘飄飛絲”牌的洗發水嗎?這可不是什么最新的聯名款,而是徹徹底底的“山寨貨”。日前,廣州寶潔公司發現,隆某公司和吳某竟然將一些知名商標進行拆分和重新組合,惡意申請注冊了諸如“潘飄”“潘飄飛絲”等商標,甚至連包裝也玩起高仿。隨后,隆某公司、吳某都成了被告。法院審理后認為,他們的行為明顯具有“搭便車”的故意,客觀上使得消費者容易誤認,他們的行為已構成不正當競爭,應承擔責任。最終,法院判決隆某公司、吳某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廣州寶潔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合計150萬元。
什么是商標呢?它是商品來源的“指示器”,是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重要標識,具有識別來源、保護消費者權益和維護市場秩序的作用。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注冊的商標,是受法律保護的,他人如果惡意侵權是要付出代價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普法:知識產權,離我們并不遙遠
看完上面兩個案例,我們能感覺到知識產權離我們并不遙遠。
是的!在生活中,我們隨處都可以看到它的身影,所以一起保護知識產權吧!守護創意之火!
什么是知識產權呢?
知識產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其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知識產權的范圍比較廣泛,常見的三大知識產權主要有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
我國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有哪些呢?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
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主要有哪些?
未經授權,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表演和其他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偽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變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未經授權,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注冊和網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構筑物、場所等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為侵權行為提供場所、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侵權行為。